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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3-24 14:06: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广电集团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69),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感动校园人物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银河2014630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推荐名额

银河可推荐报送一名“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推荐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具体标准

本次评选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
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
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
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各学院限报一名推荐人,并请于43(周四)前将推荐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发至奥蓝网上报材料栏目。纸质版送至同心楼601室。

2、学校将以联评形式最终确定一名“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推荐人候选人,上报省厅。

各学院要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全院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充分发掘评选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一四年三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