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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投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9-18 10:08: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社保局统一安排,银河2013-2014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投保工作现已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投保原则

1、参保对象:在校学生(含2013级新生及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无需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

2、投保原则:遵循自愿原则,学校积极鼓励学生投保。

二、缴费标准及医疗待遇享受期

按个人承担50(保险费全额为170/人,其中财政补贴120 /);当年91日至次年8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

三、符合低保标准的学生,可免费参保。

免费参保对象: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孤儿。需提供持有效期内(20139月有效)的证件复印件或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四、投保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投保:

1、茶山校区:时间9248:30-16:30,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学生活动中心一层);

2、学院路校区:时间9258:30-12:00,学院路育英学术馆第一会议室。

(二)电子信件投保:

1、参保研究生以附件形式发送附件1《银河集团186net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至yjsy0577@163.com,信件题目务必注明“学号+姓名+研究生社保”,发送成功的同学会有自动回复,请不要重复发送。过期不予受理。(注:因我们使用软件自动下载附件并汇总,请各研究生务必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不要以正文形式发送)

2、投保时间:2013.9.182013.10.7

3、缴款方式:银河将于2013108委托银行进行扣款,请投保学生务必在107将学校登记在册的工商银行卡中存足保险金额。

4、注意事项

1)投保以保险金额批扣成功为准,银行卡因余额不足而批扣不成功的同学,银行不再另行批扣,视为投保未成功。

2)免费参保学生:根据社保局要求,免费参保学生今年需先上缴保险费用(50/人),待低保证明审核通过后,再将费用返还。符合低保标准免费参保的学生须注明“低保”。

3)在温州地区已经参加过社保,视为续保学生,需在《银河集团186net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上填写人员编号。

4)第一次在温州市投保的学生,需要在清单备注栏注明“新保”,

5)逾期未办理者,请学生自行与社保局联系。

六、其他

根据温州市社保局统一安排,银河学生投保名单及报销咨询等事宜已转交至瓯海区社保分局受理,地点: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五楼,咨询热线:88533407《大学生基本医疗报销流程》请参考附件3。

银河集团186net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