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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25 11:37:27 点击量:次 分享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8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我省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申请程序

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相应证明材料等,一式3份。

所需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须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残疾毕业生,须附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残联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孤儿毕业生,须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孤儿证明。

相关表格可自行在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gov.cn)和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http://www.ejobmart.cn)下载。

四、学院审核汇总

学院汇总申报学生所有材料,并填写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电子稿于6月28日(下周五)前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yjsy0577@163.com纸质稿交同心楼617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