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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在校生研究生医疗保险投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0-31 15:36: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2012年在校生医疗保险投保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对象:在校学生

2、缴费标准及医疗待遇享受期

按个人承担50(保险费全额为170/人,其中财政补贴120 /);每年71-930为缴费期(今年因新生报到时间较晚,缴费时间推迟至11月);当年91日至次年8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2010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详见附件1

3、投保方式

方式:研究生以附件形式发送附件2《温州医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至yjsb0577@163.com,件题目务必注明“研究生社保”,发送成功的同学会有自动回复,请不要重复发送。过期不予受理。(注:因我们使用软件自动下载附件后汇总,请各研究生务必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不要以正文形式发送。)。

时间:2012.11.1—2011.11.10

缴款方式:银河将于2011年11月15日委托银行进行扣款,请投保学生务必在11月14日前将学校登记在册的工商银行卡中存足保险金额。

4、注意事项

(1)投保以保险金额批扣成功为准,银行卡因余额不足而批扣不成功的同学,银行不再另行批扣,视为投保未成功。

(2)符合低保标准的学生,可免费参保。免费参保标准:持有效期内(2012年9月时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孤儿。但需提供证件及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免费参保学生:根据社保局要求,免费参保学生今年需先上缴保险费用(50元/人),待低保证明审核通过后,再将费用返还。

(4)在温州地区已经参加过社保,视为续保学生,需在《温州医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上填写人员编号。

(5)逾期未办理者,请学生自行与社保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