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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1-03 15:47: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相关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温州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为做好银河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2012年银河共评选61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58人。具体名额已经按相关比例划分给各学院。

其中博士研究生因获奖名额少,由各学院提名,上报至学校后联评。

二、申报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取得温州医学院学籍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类型研究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没有按时注册;

4.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

5.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根据《温州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附六级成绩单,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等,报导师签字推荐后14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110前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118前将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温州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六、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温州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温州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5、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于110前电子版发送到yjsy0577@163.com,纸质版交同心楼617。联系电话:0577-86699232



附件1:温州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各类表格

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